對于在信托平臺上發行的陽光私募基金,信托公司負有披露基金準確信息的責任與義務。在陽光私募基金成立時,信托公司發布成立公告,披露基金的管理人信息等。在陽光私募基金的運行期間,信托公司需按時披露基金的凈值,頻率一般為每周或每月,也有少量是按季度披露。在陽光私募基金管理人發生變更、投資范圍發生調整、產品需要提前清盤時都需要經過信托公司的披露。不過,陽光私募基金的重倉板塊和重倉股票并不進行公開披露。
問題二:什么叫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在國外被稱為Private Placement,是與公募基金(Public Offering)相對應的一個金融概念,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 *** 投資,也即是我國金融市場中常說的“地下基金”。
金融市場中的私募基金,慣常采用的類型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基于簽訂委托投資合約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另一種是基于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私募基金。目前在我國比較盛行的私募基金一般都是契約型私募基金。
從法律性質來看,契約型私募基金實質上是一種信托法律關系,其當事人包括發起人(基金管理人)、投資人(基金份額購買人)、收益人(一般為投資人或基金份額持有人)。投資人將信托基金通過契約(信托合約)信托給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以自己的名義運用基金資金進行證券投資或產業投資,投資收益由份額持有人分享,投資虧損也由基金份額持有人分擔,同時基金管理人按照約定收取報酬。在我國調整私募基金的相關法律法規未出臺前,對此類私募基金的規范事宜可參考《信托法》的相關規定。
由于缺乏系統的法律規范約束,我國的契約型私募基金在運作中往往存在巨大的風險隱患,甚至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實踐中,非法的私募基金常見于兩種類型:非法集資、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集資是指法人、其他組織或個人,未經有權機關的批準,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的行為。非法集資的對象是社會公眾,手段大多為詐欺,以許諾高回報率和高利息率欺騙公眾誘使其投資,欺詐性是其被法律禁止最重要的原因。一般而言,私募基金的對象則是少數的特定投資者,且對這些投資者一般門檻較高,參與的資金量要有一定規模,如100萬元以上,其目的是共同投資、共享收益,當然也包括風險,但如果私募基金的發起人向投資人許諾高比例的保底收益,那么則可視為非法集資。
根據我國法律,非經金融主管機關批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不得從事吸收公眾存款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業務,否則即構成違法行為。非法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與私募基金相區別的根本特征在于是否給付利息,私募基金的收益來源于風險收益,不應涉及任何形式的固定利息,否則既有違法之嫌。
綜上可見,私募基金的設立如符合我國信托法規定,其合法性應當是不容置疑的,但在其具體運作過程中不得違反現行法律的有關規定。
問題三:什么叫非標類私募基金 指得是投資于非標資產的私募基金。
根據2013年3月底出臺的銀監會8號文,非標資產的定義如下:非標準化債權資產是指未在銀行間市場及證券交易所市場交易的債權性資產,包括但不限于信貸資產、信托貸款、委托債券、承兌匯票、信用證、應收賬款、各類受(收)益權、帶回購條款的股權型融資等。
私募基金是一種基金投資形式,是不公開的、向特定群體募集資金并進行投資的一種投資形式。這種投資形式的投資范圍比較靈活,股權、債券、期貨、期權,一級市場、二級市場,都可以參與。
所以非標資類私募基金指的應該是,主要投資于非標準化債券資產的私募基金。
問題四: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區別 主要發起人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的證券公司、信托投資公司;主要發起人經營狀況良好,最近3年連續盈利;每個發起人實收資本不少于3億元人民幣;擬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實收資本為1000萬元人民幣;有明確可行的基金管理計劃;有合格的基金管理人才;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一般應向證券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文件,由證券管理部門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由證券管理部門予以批準、注冊后,基金管理公司才能開業。例如,在美國,基金管理公司受《投資顧問法》的約束。基金管理公司的審查批準機構是美國證券與交易委員會(SEC)。在日本,任何公司想成為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都必須從大藏省獲得許可證,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只有獲得大藏省頒發的許可證才能簽定涉及證券投資基金的契約。 根據我國《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及中國證監會《關于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規定、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經過以下程序: (1)申請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至少有兩個符合條件的發起人發起。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申請。 (2)設立基金管理公司應經過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和開業必須經過中國證監會批準。 (3)申請籌建基金管理公司,應由主要發起人作為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發起人情況;發起人協議;負責籌建工作的人員名單、簡歷;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發起人協議主要包括:發起人的基本權利及義務、發起人認購基金單位的出資方式及首次認購和在存續期間持有基金單位的份額、發起人對主要發起人的授權等。 (4)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籌建的基金管理公司的籌建期限為6個月。如遇特殊情況,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1年。在籌建期限內,不得開展基金管理和其他業務活動。 (5)基金管理公司籌建就緒,由申請人向中國證監會提出開業申請,并提交以下申請材料:籌建情況、驗資證明、人員情況、內部機構設置及職能、管理制度、公司章程、營業場所及技術設施、基金管理計劃與業務規則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其中公司章程應按照中國證監會頒發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實施準則第四號《基金管理公司章程必備條款指引》制定。 (6)經批準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應持中國證監會的批準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并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中國證監會的批準文件領取中國證監會頒發的《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許可證》。 (7)經批準設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由中國證監會統一在指定的報紙上向社會公告,公告費用由被公告的基金管理公司支付。
問題五:私募股權基金是什么意思 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指通過私募形式對非上市企業進行權益性投資,投資者按照其出資份額分享投資收益,承擔投資風險。在交易實施過程中附帶考慮了將來的退出機制,即通過上市、并購或管理層回購等方式,出售持股獲利。但是目前也有少部分私募股權基金投資已上市公司的股權,另外在投資方式上亦采取債權型投資方式,不過以上只占很少部分。私募股權基金的投資對象主要是那些已經形成一定規模的,并產生穩定現金流的成熟企業,這是其與風險投資基金最大的區別。 私募是相對公募來講的。當前我們國家的基金都是通過公開募集的,叫公募基金。如果一家基金不通過公開發行,而是在私下里對特定對象募集,那就叫私募基金。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股權進行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采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問題六:私募基金是什么意思? 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開方式向特定投資者募集基閥資金并以證券為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私募基金有如下特征:募集的對象是固定的;監管機構一般實行備案制;私募基金一般不上市交易;私募基金不允許公開進行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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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七:什么是私募?和非法集資有什么區別? “私募”也是證券發行方式的一種,是指證券發行者只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發售證券。私募發行對象有機構投資者,如金融機構,或與發行者有密切業務往來的公司;個人投資者,主要是內部職工。私募發行的最大特點是發行者不必向證券管理機構辦理發行注冊手續,從而可以節省發行時間和注冊費用;另外,私募發行多由發行者自己辦理發行手續,自擔風險,從而可以節省發行費用。相對于公募發行證券,私募發行免去了層層審批的麻煩,大大簡化了手續,使得籌資迅速,發行費用低。但是也有不利的一面,如流動性差,而且要向投資人提供優厚的報酬,經營上還會受到投資人的干預。因此,若選擇私募方式融資,還需權衡利弊,仔細斟酌。
而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給予回報的行為。非法集資往往表現出下列特點:一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二是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里“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
一般來說,具有以上四個特征的集資行為可以認定為非法集資,但判斷非法集資的根本特征是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以及有承諾給出資人還本付息的行為。
問題八:私募基金和私募股權基金是什么關系? 基金的募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通過股權進行的,每個基金持有人都是基金的股東,管理人也是股東之一。另一類是契約型,持有人與管理人是契約關系,不是股權關系。當前的公募基金都是契約型的,但當前中國法律只允許公募基金采取契約方式募集。所以如果要成立私募基金,一定要采取股權方式,這樣才沒有法律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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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九:私募與風投的區別是什么 上面說的都很專業。剛好我也是做投資的。用土話說一下。方便樓主理解。
私募:
去上海的時候,我見過幾個私募,他們的運作方式大概是這樣。假設自己有2000萬,于是就去找大的閑置資金,通過各種途徑找到8000萬。這樣就湊上了一個1億的資金。然后成立一個投資公司。各個投資人在這個公司占有各自的比例。然后去投資好的項目,包括投資工廠,投資高新技術企業,投資互聯網公司等等。投資之后有分紅,盈利。當然了。更多的私募賺錢并不是指望所投資的企業分紅的。經常是投資一個企業之后,再把這個企業搞上市。比方說開始投資2000萬進去。上市就不一樣了。這2000萬原始股票市值一下子就變成了2億。就賺錢了哦。
上面說的是私募股權投資
還有一種說的是私募基金,就是把老白姓的錢搞過來,成立一個基金,去投資股票。類似于一般的基金的公司。這類公司目前也不少。
風投,通常是巨大的資金。成立的專業的投資公司,風險投資,這個風投有國際的,也有國內的。但是一般都是某個大機構拿出一大筆錢去投資某個有前景的企業。跟私募股權投資做的事情差不多少。區別就在于私募股權投資更多是民間形勢來操作。
目前私募股權投資,并沒有明確的合法身份。這也是很多私募都以項目公司的形式存在。不太符合國際上標準私募的募集形勢。
說起來比較復雜。簡單說幾句。如果哪里不懂。咱們再探討。
問題十:開放式私募基金什么意思 開放式基金是指基金發起人在設立基金時,基金份額總規模不固定,可視投資者的需求,隨時向投資者出售基金份額,并可應投資者要求贖回發行在外的基金份額。投資者既可以通過基金銷售機構購買基金使基金資產和規模由此相應增加,也可以將所持有的基金份額賣給基金公司并收回現金使得基金資產和規模相應減少。
私募基金具有以下優勢:(1)由于私募基金面向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因此,其投資目標可能更具有針對性,能夠根據客戶的特殊需求提供度身定做的投資服務產品;(2)一般來說,私募基金所需的各種手續和文件較少,受到的限制也較少,一般法規要求不如公募基金嚴格詳細,如單一股票的投資限制放寬,某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可以超出一定比例,對私募基金規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等,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有靈活性;(3)在信息披露方面,私募基金不必像公募基金那樣定期披露詳細的私募是相對于公募而言,是一種非公開宣傳的,私下向特定投資人募集資金進行的一種 *** 投資。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于簽訂委托投資合約的契約型 *** 投資基金,二是基于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 *** 投資基金。私募基金通過非公開方式募集資金。在募集對象上,只是少數特定的投資者,圈子雖小門檻卻不低。和公募基金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不同,私募基金這方面的要求低得多,加之 *** 監管也相應比較寬松,因此私募基金的投資更具隱蔽性,運作也更為靈活,相應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由于其非公開性,私募基金成為中國資本市場中最為隱秘的一股資本力量。
私募基金投資者可以與基金發起人協商并共同確定基金的投資方向及目標,具有協議性質。由基金發起人單方面確定有關事項,投資人被動接受。它的銷售和贖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過私下與投資者協商進行。
鑒于私募投資組合,一般只需半年或一年私下公布投資組合及收益即可, *** 對其監管遠比公募基金寬松,因而投資更具有隱蔽性,獲得高收益回報的機會也更大。但是,私募基金也存在明顯的缺陷:私募基金受到 *** 監管相對較寬松,操作缺乏透明度,有可能出現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規行為,將不利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護,在可能取得較高收益的同時,蘊藏著較大的投資風險如基金管理者的道德風險、代理風險等。此外,以這種方式發行的基金證券一般數量不大,而且投資者的認同性、流動性較差,不能上市交易。(4)私募基金的進入門檻較高,遠高于公募基金的1000元,是富人玩的場所。
有一類私募基金稱為陽光私募基金,系借助信托公司發行,經過監管機構備案,主要投資于二級證券市場,資金實現第三方銀行托管,有定期業績報告。陽光私募基金與一般(即所謂“灰色的”)私募證券基金的區
別主要在于規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臺發行能保證私募認購者的資金安全。陽光私募基金一般僅指以“開放式”發行的私募基金。所謂開放式,即基金認購者需要承擔所有投資風險及享受大部分的投資收益。私募基金公司不承諾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