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布了《關于代幣融資風險公告》,明確禁止人民幣和數字貨幣的交易,以及禁止ICO(首次公開募集數字貨幣)發行。法院提醒投資者要保持清醒理性,因為虛擬貨幣的投資交易并不受法律保護。虛擬貨幣不具備代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也不能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因此,虛擬貨幣的交易存在法律風險,雖然不屬于違法行為。

擴展資料:
相關政策:
2013年12月5日,央行聯合五部委出臺了《關于防范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對于比特幣虛擬商品的身份給予認定,并且提示了金融風險。
2017年9月4日,央行聯合七部委,發布了《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在這份公告中,央行將數字貨幣的身份定性為“虛擬貨幣”,而非“虛擬商品”。
世界各國對數字貨幣的態度不同。北美、西歐、日本是對比特幣接受程度比較高的國家;俄羅斯定義比特幣為非法;印度等國家對比特幣沒有出臺相關政策。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法院提醒:虛擬貨幣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
參考資料來源:中青網-法律風險不容忽視 專家:數字貨幣亟待明確監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