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世運律師團隊的文章提到了虛擬幣在交易平臺內“不翼而飛”會給用戶帶來的索賠問題。律師對《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進行了解釋,并結合了具體的案例對虛擬幣的法律屬性和交易平臺責任進行了評析。文章還指出,雖然目前還沒有支持用戶索賠的案例,但是應該考慮交易平臺是否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而不是簡單地以“虛擬貨幣所產生的債務,均系非法債務”為由駁回用戶的索賠請求。文章呼吁尊重知識產權,未經授權不得轉載或使用文章內容。同時,歡迎有意就相關議題進行交流或探討的人士聯系他們。摘要:律師評析關于虛擬幣在交易平臺內“不翼而飛”的案件,就目前的司法判例看,有三個問題需要關注:一、用戶該以侵權糾紛還是以合同糾紛起訴?《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寄存人到保管人處從事購物、就餐、住宿等活動,將物品存放在指定場所的,視為保管,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或者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虛擬貨幣在交易平臺上不見了,用戶可以索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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