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有一個案例叫做“快捷幣”,其實早有傳言,不過當時并不是特別火。當時有一個叫黎某的人加入了一些比特幣主題的QQ交友群,里面有人介紹了“快捷幣”,給了他一些印象。摘要:黎某在搭好的環境里找到了網站漏洞,獲取了服務器管理員的操作日志、賬號和密碼。法院最終沒有采納辯護人意見,以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從黎某處扣押的犯罪所得,因為物品失主IP在國外、沒找到失主,被盜網站服務器在國外,沒找到網站管理人員,最后全部上繳國庫。...
2016年11月的一個晚上,黎某在家中操作自己的白色臺式組裝電腦,用破殼工具掃描快捷幣網站,并成功獲取了網站服務器的備份數據。他從備份數據中提取了網站的源代碼和數據庫,想自己搭建環境后測試源代碼是否有漏洞。
在搭建環境時,遇到了一個“https”加密的問題無法解決,于是他把源代碼發給了張某(他六七年前在QQ編程群認識的網友)。張某隨后利用PHPstudy工具刪除了源代碼中的https配置文件,幫忙搭建了環境。
黎某以前擅長下載一些軟件,把軟件署名改成自己的然后轉賣給別人。因此,張某經常幫他解決一些問題。又趕上快過年,黎某就給張某發了222.22元的紅包(支付寶轉賬)。最后張某被認定為從犯,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黎某在搭建好的環境里找到了網站漏洞,獲取了服務器管理員的操作日志、賬號和密碼。隨后,用管理員賬號、密碼登錄網站后臺頁面,給自己建立了一個網站的會員賬號,然后用管理員賬號給自己的賬號充值了2000個比特幣,再開始提現并讓管理員審批。這樣大概操作到1600個左右時,被管理員發現了,無法繼續提現。
然后,黎某在網上找到了一個比特幣輕量錢包(名字他記不清了),然后分幾次將1600個比特幣在“火幣”平臺出售,售價在4800-7000元/個之間,總共賣了1000多萬元。其中,500萬元買了一臺深灰色蘭博基尼、一臺藍色保時捷、一臺紅色奔馳,78萬元買了塊地,60萬元買了狗狗幣,在被抓前一天賣掉了,賣了31萬元,大約400萬元購買了1.9萬余個“萊特幣”,還剩下350個比特幣存在幣信。
幾個月后,公安局網安支隊在偵辦另外兩個網絡黑客入侵盜竊案時,發現了該案線索,最終將黎某抓獲。
一審期間,黎某辯護人對我國機關對境外網站被盜是否有管轄權,提出了質疑。但法院最終沒有采納辯護人意見,以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黎某、張某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了原判。
從黎某處扣押的犯罪所得,因為物品失主IP在國外、沒找到失主,被盜網站服務器也在國外,最后全部上繳國庫。最近鬧得很火熱的OKEx也有一個維權案例。該平臺的服務器位于境外,運營主體也是不受我國司法管轄的外國公司。2019年11月14日,鄧某明利用OKEx出現的短時間系統技術故障,通過控制的多個賬戶,將一定數量的低價值數字貨幣改成同等數量的BTC(比特幣),并轉移到自己控制的賬戶中。
2020年8月,媒體報道了一個消息,OKEx表示跨國維權很難,但在掌握了一些證據后,已經成功在四川某法院立案。2020年11月開庭后,媒體報道進度說,鄧某明已經在開庭前歸還了部分比特幣,但是還有近百萬元沒歸還。后續就沒有消息了。
小結一下關于失主維權問題:從門頭溝到最近的BitMart、Pizza、AscendEX等,加密貨幣的匿名性、黑客的隱蔽性以及交易所自身的多重因素,導致被盜后追回的可能性很小,不得不走到司法程序的更是少之又少。
在交易所維權很困難的背景下,普通用戶要繼續投資只能“風險自擔”,尤其是在全面清退國內交易所的情況下:
1. 自己“翻墻”投資,風險自擔、后果自負。 2. 在國外注冊公司進行投資,爭議糾紛去海外解決。 3. 通過國內第三方代理、中介、理財顧問投資,可以嘗試民事訴訟,但結局大概率和前天劉某、盛某的案子一樣,還是合約無效、風險自擔、后果自負。 4. 合法持有的虛擬貨幣被盜,可以嘗試報警,但必須事先準備好自己是如何合法合規獲取、持有的證據。 5. 交易平臺被盜,鑒于服務器、運營主體均在海外,我國沒有司法管轄權時,用戶在國內報警、起訴都沒意義,只能找平臺解決。交易平臺有沒有犯罪線索、要不要在哪個國家報警起訴,那是平臺的問題,用戶無法左右。
最近有大量打著轉移虛擬貨幣、合法出入金、元宇宙游戲、區塊鏈游戲等名頭的項目冒出來,有的是純粹的電信詐騙、資金盤,有的是涉及已經明令禁止的法幣兌換虛擬幣或者幣幣兌換等業務。繼續參與只能損失自擔,還望各位擦亮雙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