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投資者或受騙者應準備以下證據來證明自己受騙的情況:首先是相關聊天記錄,包括與分析師、代理商或喊單人員的對話記錄,這些記錄能夠全面反映受騙過程中涉及的違法行為。其次是出入金記錄,可以從投資者自己的銀行賬戶中獲取,這些記錄可以反映投入和贖回資金的情況,也是損失資金的來源。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數額不同會有不同的處罰,投資者可以據此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