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晚,江陰市體育中心維護員陸某在開展日常維護工作時發現,部分線路溫度過高,這一現象通常與負載電流的增加密切相關。經過仔細查找,陸某在體育中心地下室弱電間發現一臺機器,上面裝了很多顯卡,并且正在運作,導致線路溫度過高的源頭也正是這臺機器。這臺機器是做什么的,又是由誰安裝在此的,陸某意識到事情并不簡單,于是立馬撥打110報了案。摘要:2020年4月3日晚,江陰市體育中心維護員陸某在開展日常維護工作時發現,部分線路溫度過高,這一現象通常與負載電流的增加密切相關。4月4日上午,民警根據搜查出的“礦機”數據中綁定的賬戶信息,查出了這些“礦機”的機主為江陰市體育中心管理部的工作人員焦某。...
接到報警后,江陰市公安局君山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民警到場后也無法辨別這臺機器的具體用途。經過網安、信通等專業部門調查后發現,這是一臺用于“挖掘”網絡虛擬幣的“礦機”。
據專業人士介紹,網絡虛擬礦機,是用于賺取虛擬貨幣的電腦,多采用羅列大量顯卡的方式工作,故此需要消耗大量電能,一臺機器每天24小時,需要耗電20多度。如果正常購買電能,用于生產虛擬幣,幾乎是沒有利潤的。民警意識到顯然是有“礦主”動起了歪腦筋,“傍”上公共用電以降低自己的成本。于是立即對整個體育中心進行檢查,在幾處機房的地板下面發現了另外7臺同樣的“礦機”。
那么,這些“礦機”究竟是誰放在體育中心內的呢?4月4日上午,民警根據搜查出的“礦機”數據中綁定的賬戶信息,查出了這些“礦機”的機主為江陰市體育中心管理部的工作人員焦某。當天中午,迫于壓力,焦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向警方坦白除去這8臺“礦機”外,還有5臺放置在體育中心其他隱蔽地點的“礦機”,并且帶民警將所有“礦機”搜查出來。
據焦某交待,自2018年年底以來,憑借自己的專業知識,通過自行組裝、網上購買等方式,陸續配置13臺用于挖掘虛擬幣“以太幣”的“礦機”,同時利用自己工作便利,安裝至江陰市體育中心內老體育館、游泳館和新體育中心三個場館的隱蔽處盜取公共用電用于“挖礦”。他每天通過手機軟件查看“礦機”運行狀態,通過出售“以太幣”從中獲取收益的違法犯罪事實。平時體育中心用電量較大,焦某將所有“礦機”分散安裝在各個場館內,各處多出來的用電量均不高,沒有引起其他人的注意,而疫情期間體育中心多場館停止使用,焦某的“礦機”產生的用電量異常終于被維護人員發現。
焦某說自己安裝的機器每天能挖掘0.14個左右的虛擬貨幣“以太幣”,按照市場價格這些“以太幣”可賣得140元人民幣左右。而這一年多以來,焦某通過“礦機”出售“以太幣”獲利不到4萬元,但其用于組裝這些“礦機”的費用超過5萬元,可以說是得不償失。另外,其一年多來盜用國家電力4萬余度,價值2萬余元,構成盜竊罪,因此焦某還要面臨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