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妮渴望實現財務自由,她決定通過挖掘虛擬貨幣來賺取財富。她投資了39.2萬元購買了“礦機”并使用挖礦代管服務。然而,她發現自己挖了大量的虛擬數據,卻一枚虛擬幣都沒得到。她感到被欺騙,于是將賣家訴至法院。摘要:近日廈門市湖里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案件回顧2021年5月,小妮(化名)在別人的介紹下,了解到A公司能夠通過操作專用計算機(俗稱“礦機”)獲取網絡虛擬幣。但雙方當事人買賣計算機的目的是用于“挖礦”,具有明顯的不法性,進而使合同內容具有不法性,應當認定該合同無效。...
然而,國家對虛擬貨幣“挖礦”活動進行嚴厲整治。虛擬貨幣“挖礦”活動被嚴格禁止。小妮想要退款,但賣家聲稱合約并未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小妮將A公司訴至湖里法院,最終法院裁定合約無效,要求A公司返還小妮39.2萬元。但因為小妮也存在過錯,她須自行承擔利息損失。
在此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指出,由于虛擬貨幣“挖礦”活動的整治,該合約具有不法性,因此應被認定無效。這個案例提醒人們,國家對虛擬貨幣交易活動的確立是嚴肅認真的,合約雖然看似合法,但若違背政策規定,依然會被判定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