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2日,泰迪幣投資者向警方報案,投資者表示受騙。虛擬貨幣市場違法犯罪行為頻發,門檻低,投資者認知不足,頻繁出現集資跑路事件。摘要:同時滿足“非法性”“公開性”“社會性”和“利誘性”才能認定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這個標準還是比較高的,比如ICO(虛擬貨幣首次公開發售),并不承諾保本,也不付息,如何認定具有“利誘性”?而在發幣方面,即項目方用空氣幣置換用戶手中的主流幣,代幣上線后暴跌、歸零,甚至失去流動性的情況,并不符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構成,而更符合集資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2月26日,大河報·豫視頻記者報道了有關泰迪幣項目的新聞。據報道泰迪幣項目方在籌集了5537BNB幣后,套現高位“跑路”,投資者損失巨大。投資者組建自治社區,尋求維權,但由于虛擬貨幣市場維權難度大,目前尚未立案。
針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問題, 大河報·豫視頻記者采訪了北京鏈通律師事務所主任丁飛鵬,普及虛擬貨幣交易中的相關法律知識,以防止更多人上當受騙。
在采訪中,丁飛鵬指出,虛擬貨幣不屬于法定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風險由參與者自行承擔。虛擬貨幣常見的騙局包括空氣項目、黑客盜幣、傳統電信詐騙等。
對于維權問題,司法實踐中認為虛擬貨幣持有者通過民事維權難度極大。目前,刑事立案對披露項目方騙局的方法,但也面臨著諸多挑戰。
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的《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第十九條第(二)款將虛擬貨幣納入非法集資的打擊范圍,從2022年3月1日起,利用虛擬交易的方式吸收資金的,將直接面臨刑罰的風險。
然而,丁飛鵬同時強調,當前國內沒有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和政策環境,對虛擬貨幣交易所的監管和打擊,只會越來越嚴格。因此,建議普通民眾警惕虛擬貨幣交易的風險,及時咨詢專業人士。
在變現虛擬貨幣方面,根據現行政策規定,不允許虛擬貨幣變現,可能更像一種收藏品。變現存在法律風險和銀行卡凍結風險,建議在銀行卡被凍結時及時聯系凍結機關,爭取解凍。必要時,可以尋求專業人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