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圖為人物關系和大致的角色分工)二、利用“剪刀差”倒賣,非法獲利構成犯罪上杭縣法院一審認為,林某山、鄭某某、林某珍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贓物,仍予以收購并轉賣共計8032745元,從中非法獲利,情節嚴重,三人的行為均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林某山有期徒刑6年2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玩游戲、買裝備、升級,在網絡時代,
金幣一直是玩家身份和財富的象征。

(網絡圖片)
一、低價收購高價賣出,
業務不斷擴大
2015年8月,龍巖市上杭縣林某山明知,他人在網上銷售的網絡游戲優惠券、電話充值卡、Q幣等虛擬貨幣是通過實施網絡欺詐等犯罪手段獲得的,仍以遠低于市場的價格轉售,從中獲利。
隨著“業務做大”,林某山支付了豐厚的報酬,讓姐姐林某珍、姐夫鄭某某幫忙。鄭某某負責從“下家”收購詐騙獲得的游戲“優惠券”和“元寶”,然后高價轉售給收卡的“上家”。林某珍從銀行取現金并支付給卡券商家。通過這個過程,騙子買賣點卡詐騙的錢被洗干凈,不容易被公安機關追查。三人共收購轉售8032745元牟利。

(圖為角色和大致角色分工)
二、利用“剪刀差”倒賣,
非法獲利構成犯罪

上杭縣法院一審認為,林某山、鄭某、林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贓物,仍收購轉賣8032745元,從中非法獲利,情節惡劣。三人的行為構成掩蓋、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判處:
林某山刑期6年2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
鄭某刑期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8萬元;
林某珍刑期4年9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
三人拒絕接受上訴的判決。日前,雪檐得知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虛擬貨幣是什么?
可用于交易嗎?

虛擬貨幣它指的是非真實的貨幣。知名虛擬貨幣如百度公司百度幣、騰訊公司Q幣、Q點、盛大的優惠券,新浪推出的微幣(用于微游戲、新浪閱讀等)。),俠義元寶(用于俠義道游戲),紋銀(用于碧雪情天游戲)
網絡虛擬貨幣大致可分為:
第一類,是大家熟悉的金幣。
第二類是門戶網站或即時通訊工具服務提供商發行的支付本網站服務的特殊貨幣。比如騰訊的Q 幣。
第三類是網絡上的虛擬貨幣。

2009年6月28日,文化部、商務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網絡游戲虛擬貨幣管理的通知》,明確虛擬貨幣體現為網絡游戲預付充值卡、預付金額或點數,但不包括游戲活動中獲得的游戲道具;虛擬貨幣不得用于支付、購買實物產品或換取其他企業的任何產品和服務。
在此,雪檐要提醒廣大玩家,從異常渠道購買的虛擬貨幣的通知明確表示:
網絡游戲虛擬貨幣交易服務企業要建立違法交易責任追究制度和技術措施,嚴格甄別交易數據的真實性,知道網絡游戲虛擬貨幣是非法獲取或者收到舉報并核實的,應當及時刪除虛假交易信息,停止提供交易服務。
四、什么是掩蓋,
隱瞞犯罪所得?
隱瞞、隱瞞犯罪所得罪,是指侵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式掩蓋、隱瞞的行為,構成本罪主觀上要求侵權人知道是犯罪所得的贓物。
那么為什么很多人“不清不清”就犯罪呢?
一是公眾對犯罪認識不清,法制觀念淡薄;
其次,貪圖贓物價格低廉,相當危險,知道是未知贓物,仍堅持購買或知道是欺詐“黑錢”,仍通過轉賬等形式幫助洗錢,最終走上犯罪道路。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市民,不要貪圖利益購買遠低于市場價格、無合法憑證的贓物或幫助洗“黑錢”,不要貪圖利益而入獄。
作者:雪檐
原作者:陳章群 袁英
值班編輯:王玉英
福建法治報原創:未經授權:未經授權 禁止轉載
請聯系授權轉載:qq:2454105845
猜猜你可能會喜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