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虛擬貨幣:一位投資者遭受20萬損失,法律卻束手無策》摘要:當地一審法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216條的規定作出判決,因為李京與HB公司約定的仲裁條款已經生效的裁定書確認有效,所以本案糾紛應當由仲裁機構仲裁,法院沒有主管權,因此駁回原告李京的起訴。...
之前的一篇文章《投資虛擬貨幣兩個月血本無歸!連法院也幫不了他!》引發了讀者的廣泛關注和熱議,閱讀量已經超過一萬次。很多人認為蒂克幣是傳銷,因此風險很大,而投資比特幣或以太坊等主流貨幣則更加安全。但是事實真的是這樣嗎?接下來我們再來看一個投資比特幣等主流虛擬貨幣的案例。
李京是一位虛擬貨幣投資者,2013年開始在某知名虛擬貨幣交易平臺HB網注冊交易賬號進行虛擬貨幣交易。然而,由于虛擬貨幣價值波動以及操作時機選擇問題,他只賺了一些小錢。
不甘心的李京把目光轉向了杠桿交易。他向HB網支付了30多萬元購買比特幣和以太坊等虛擬貨幣并轉入杠桿交易平臺進行交易。最終,李京在杠桿交易中損失了近60個比特幣和將近1000個以太坊,價值約22萬元。
在無法收回損失的情況下,李京認為損失是HB網造成的,要求HB網進行賠償。然而在協商無果后,李京將HB網起訴到當地法院。但他的訴求會得到支持嗎?
在庭審中,李京認為HB網在明知虛擬貨幣期貨交易違法的情況下,仍然在其網站上設置杠桿交易連接,并通過高收益進行電話邀約引誘投資者,從而導致他在平臺上的比特幣和以太坊受到損失。而HB公司則以《HB用戶協議》作為答辯依據,稱所有糾紛應通過仲裁解決。
最終,法院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裁定駁回了李京的起訴,要求他們通過仲裁機構解決糾紛。
這個案例引起人們對虛擬貨幣投資的深思和討論。同時,相關部門也發布了關于防范以“虛擬貨幣”、“區塊鏈”名義進行非法集資的風險提示,提醒公眾警惕不法分子借虛擬貨幣傳銷、詐騙的陰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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