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防騙大數據的報道,一位朋友委托另一位網購虛擬貨幣Plus幣,并商定將賣出的貨款均分。然而,收貨后并未收到貨款,導致采購虛擬貨幣的一方將朋友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損失。經過開區法院審理,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摘要:(本文轉自防騙大數據:FPData)根據中國人民銀行、中央網信辦等部委發布的《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規定,融資主體通過代幣的違規發售、流通,向投資者籌集比特幣、以太幣等所謂“虛擬貨幣”,本質上是一種未經批準非法公開融資的行為,涉嫌非法發售代幣票卷、非法發行證券以及非法融資、金融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任何組織何個人和組織不得非法從事代幣發行融資活動。...
法院經審理查明,原告和被告是在2019年7月中旬結識的朋友,他們商定一起交易Plus幣并分享利潤。然而,由于Plus幣不具備法定貨幣地位,是一種未經批準的非法融資行為,所以他們的交易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因此,法院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投資者,諸如比特幣、Plus幣等虛擬貨幣不具備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投資交易不受法律保護,應該理性投資,并增強風險防范意識,避免因受騙而蒙受無法挽回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