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深度解讀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效力 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該通知指出,虛擬貨幣不具有與法定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償性,相關業(yè)務活動屬于非法金融活動,對于開展相關非法金融活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摘要:作者:苗雨律師丨山東齊魯(淄博)律師事務所2021年9月2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十部門發(fā)布《關于進一步防范和處置虛擬貨幣交易炒作風險的通知》(銀發(fā)〔2021〕237號)(以下簡稱《通知》)。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例如,在(2021)魯01民終3796號案中,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因虛擬貨幣產生的債務均系非法債務。...
一、參與虛擬貨幣投資交易活動的效力——無效 《通知》明確指出,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和自然人投資虛擬貨幣及相關衍生品,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由此引發(fā)的損失由其自行承擔。
在實務中,法院一般采取以下兩種處理方式:判決駁回訴訟請求或者裁定駁回起訴。
1.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法院普遍認為虛擬貨幣不受法律保護,因虛擬貨幣產生的債務均屬于非法債務。另外,涉及虛擬貨幣的合約未經批準,也被認定為無效合約。
2.裁定駁回起訴 有些法院認為虛擬貨幣作為虛擬財產缺乏合法經濟評價標準,不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此外,涉案款項性質認定與虛擬幣詐騙一案存在關聯(lián),被認為存在經濟犯罪嫌疑,因此裁定駁回起訴,移送有關材料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
二、民事法律行為被認定無效后的處理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不發(fā)生效力后,應當返還財產或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損失。
三、結語 投資有風險,建議向具有相關資格的專業(yè)人士尋求專業(yè)意見或建議。本文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齊魯(淄博)律師事務所或其律師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見或建議。如需進一步交流或探討,請隨時與本文作者苗雨律師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