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一名市民最近因投資交易虛擬貨幣而陷入糾紛,他向西鄉塘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承擔自己的損失。然而法院卻明確告訴他虛擬貨幣交易不受法律保護,并且依法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摘要:據了解,案件當事人鄧某與吳某自愿簽署合作協議,約定由鄧某出資給吳某投資“挖礦機”,即通過挖取虛擬貨幣,在相關平臺上交易獲取法定貨幣作為收益,吳某承諾一年內返還鄧某投資款及收益。該行為違反了《關于防范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相關規定,有觸犯刑法的嫌疑,故雙方的合作不屬于民事法律調整的范圍,裁定駁回鄧某的起訴。...
這起案件涉及到鄧某與吳某之間的合作協議,鄧某出資給吳某投資“挖礦機”,希望通過挖取虛擬貨幣獲取收益。然而吳某未能按約定返還鄧某的投資款及收益。鄧某因此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投資款及其他費用。但法院認為雙方的合作行為實質上構成非法公開融資,涉嫌違法犯罪活動,因此裁定駁回了鄧某的訴訟請求。
盡管鄧某不服一審裁定,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但最終該法院也維持了一審裁定。
這個案例引發了人們對虛擬貨幣交易的法律保護和合法性的深入思考。該案也提醒人們在進行投資交易時,要審慎選擇合作方,并了解交易背后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