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敢玩幣?您所處理的每一枚虛擬貨幣,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文中涉刑條款: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對于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提及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網絡安全法》、《電信條例...
文中涉刑條款: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對于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提及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網絡安全法》、《電信條例...
文中涉刑條款:各金融機構、支付機構以及提供比特幣登記、交易等服務的互聯網站對于發現使用比特幣進行詐騙、賭博、洗錢等犯罪活動線索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提及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證券法》、《網絡安全法》、《電信條例...
2022年3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以非法經營罪判處肖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萬元;為查清各犯罪嫌疑人的主觀明知情況,西湖區檢察院檢察技術人員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涉案人員手機數據作進一步恢復、提取,對尤某與趙某...
網紅丁律師在看守所會見一審判決是2020年12月26日出的,兩天后,當事人在看守所收到了一審判決。一審宣判后,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因為做得時候,他并不知道平臺有什么問題,當即表示要上訴。2021年1月1日,當事人的家屬聯系我,表達了委托意...
1、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在和當事人及家屬確定好辯護策略之后,我們又再次聯系承辦法官提交了我們的書面辯護意見,并且表達了檢察院在起訴書上對陳某的量刑意見3年3個月存在量刑過重的問題,然后根據本案案件事實和證據向法官提出1年左右的量刑意見,并適用緩刑,但是因法官一開始...
公安機關認定純場外交易構成幫信或者掩隱的法律依據是《關于辦理非法利用信息網絡、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為他人實施犯罪提供技術支持或者幫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行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
(2022)湘02刑終29號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李玉受深圳市某公司雇傭,利用公司提供的銀行卡和自己的銀行卡,通過火幣網和“pex”接單平臺之間倒賣USDT幣,為他人犯罪轉移資金。上述兩個案例中,行為人的犯罪模式大體包括兩...
(2022)湘02刑終29號2018年12月至2019年2月,被告人李玉受深圳市某公司雇傭,利用公司提供的銀行卡和自己的銀行卡,通過火幣網和“pex”接單平臺之間倒賣USDT幣,為他人犯罪轉移資金。上述兩個案例中,行為人的犯罪模式大體包括兩...
總的來說,現行刑法并沒有規定持有或買賣虛擬幣是犯罪行為,根據罪刑法定原則,買賣虛擬貨幣因此不構成犯罪。第二類案件是涉及虛擬幣的經濟犯罪,比如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以及非法集資類(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犯罪,在這類的案件中,虛擬幣只是...